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被控以明祥馨公司作為掩護,在學甲農地與工業區非法填埋高達68萬公噸的電弧爐爐碴,非法獲利與省下的清除費用合計高達21.6億元。台南地院29日以郭再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另有2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合議庭認定,郭再欽等8名被告透過人頭公司與虛偽交易,長期將數十萬公噸的工業爐碴非法填埋於學甲農地與工業區,情節惡劣且惡性重大。
判決書指出,郭再欽與股東魏如筠、賴榮添等人,看準電弧爐煉鋼爐碴的處理利潤,獲取每公噸高達120元至820元的處理費。明祥馨公司雖領有再利用核可,但在技術與市場競爭力不足的情況下,所生產的水泥磚瓦因易碎、品質不佳,根本無銷售去路。
法院查出,明祥馨為避免違反「貯存量不得超過前6個月銷售量」的法規限制,必須持續清空廠內爐碴以收受新廢棄物賺取高額利潤。郭再欽指示現場人員林富順與工程包商王調群,將因技術失敗、毫無市場價值的「產出物」,以整地為名掩埋至農地及工業區,此舉被法院判定為「非法清理廢棄物」,而非正當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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