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21歲的男大生,與前妻離婚後因無法接受遭質疑孩子非親生,竟一時失慮,把過去兩人交往及婚姻期間拍攝的性愛影像,傳送給雙方共同好友,意圖恐嚇前妻。橋頭地院審理,判處男大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並需在緩刑期間支付7萬元損害賠償金給前妻。
判決指出,男大生與前妻B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結婚兩個月後就離婚,事後男大生有意復合,卻遭到B女拒絕,並被透過共同友人D女傳話,謊稱兩人所生的兒子非其親生。
這名男大生不堪打擊,又發現聯繫方式全被前妻封鎖,情緒失控下,於2024年6月間,將過去與前妻性愛過程中所拍攝的3段影像,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友人D女,並傳送「趁我還沒公之於眾時最好要她把話說清楚,不然我讓她下輩子也不能好過」等恐嚇訊息,希望藉此轉達威脅前妻出面,導致B女心生畏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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