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陳姓、黃姓、賴姓男子等共18人涉嫌透過通訊軟體LINE聚眾飆車,近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陳男等人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扣案的競速使用之機車5輛及載運機車的車輛5輛。
檢方指出,陳男、黃男、賴男等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室聯繫聚集成員規劃競速時間及地點,並選定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為競速路段,由同案被告吳男等6人分別提供車輛貨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供競速使用之普通重型機車載運至現場,另有陳姓、楊姓被告提供機車供他人騎乘作為競速使用。

眾人相約在今年4月26日清晨5時許,於蘆竹長興路2段,騎乘多部機車併排行駛、前後追逐競駛飆車,並以催動油門同時按壓煞車,使機車輪胎原地空轉摩擦路面從事俗稱「燒胎」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大量煙霧及噪音,不僅嚴重妨害用路人正常通行,也對周邊民眾生活安寧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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