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6月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刪除檢察官抗告權,以及將搜索現場限制離開視同逮捕等,引發法界高度關注。最高檢察署昨(16)日下午與經濟刑法學會、劍青檢改在台北共同舉辦研討會,邀集十餘位法學學者、法官及檢察官與會,幾乎一致反對修法內容,直言提案「荒唐」、「毫無根據」,呼籲立法院審慎檢討,勿倉促修法。
主持研討會的經濟刑法學會常務理事、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直言,此次修法打著保障人權的旗號,實際上卻架空國家追訴犯罪及刑罰權的功能。他批評,許多提案內容在國外根本不存在,如今卻被提出討論,讓法學者「不知道該怎麼教書」,更感嘆台灣學界竟被迫一本正經研究這些「胡說八道」的議題。
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楊雲驊指出,我國羈押制度沿用自民國17年,當時社會環境遠較單純,如今犯罪型態日益複雜,修法不思改善制度,反而縮短羈押期限。他舉德國為例表示,德國根本沒有羈押期間的法定上限,羈押超過半年甚至一年的案例相當普遍,批評提案只是片面引用外國法制,缺乏完整比較法基礎,呼籲立法院不要通過相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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