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高層核二廠長曾文煌、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被控利用採購案收受廠商賄款,金額高達220萬元,藏放在住家天花板裡。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曾文煌判處7年有期徒刑,朱允中判刑9年,廣承公司負責人郝致衡獲判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
曾文煌被依2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5年、4年6月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80萬元不法所得,另有40萬款項判決免刑但仍沒收。
朱允中被依一件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郝致衡依2件交付賄賂罪各判1年、8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緩刑4年、向國庫支付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直擊西門町「壞壞魔鏡帳」上演!男女街搭帳篷拍自摸片 檢察官認不違法
警界女神翻車/正妹偵查佐「法文系畢業」曾任總經理秘書 粉專停更7年仍有千人追蹤
精通3國外語!31歲頂尖女學霸入職3個月 過勞中風失語…勝訴獲賠1228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