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在7月15日首次開庭時,一改過去態度否認犯罪,律師主張黃的行為應該依舊法論處,並質疑檢察官起訴的證據有疑;偵查檢察官在今天開庭前,查證相關扣案證據,發現黃子佼不止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另涉嫌持有約30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性影像,惡性大於檢方起訴的範圍許多;檢方已於7月19日聲請併辦意旨。
據《聯合報》報導,最新查出的30名被害人,未滿18歲被拍攝性,還有人只有15、16歲,拍攝時是國小剛畢業準備升國中,也有被害人實際年紀只有足齡11歲;黃子佼自認在《兒少條例》新法施行前就下載未成年性影像儲存,沒有重製或散布,依照舊法沒有刑責,他今天出庭答辯,也必須對併案審查的證據表示意見。
黃子佼先前2次皆認罪,並被處分緩起訴2年、繳交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寫1,200字以上悔過書,但處分一出讓社會譁然;檢察官依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地檢署重查,這時黃子佼仍維持認罪答辯,檢方依《兒少條例》、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訴,如今他的訴訟策略改變,力拚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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