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2006年3月17日,台鐵96次莒光號行經屏東枋山至內獅間彎道時翻覆,造成一名乘客死亡與台鐵員工受傷,死者身分為李泰安胞弟李雙全的妻子,檢警深入調查發現,李氏兄弟為詐領高額保險金,先讓被害人服用安眠藥,再由李泰安至預定地點破壞軌道,列車翻覆後,兄弟倆再將被害人移至翻覆車廂附近,藉此營造事故現場,被害人送醫後逐漸恢復意識,李雙全又進入加護病房下手,導致其因中毒性休克不治。
案件曝光後,李雙全疑似畏罪身亡,而李泰安在2006年遭檢方起訴,歷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於2016年以共同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定讞,並褫奪公權6年,李泰安先後在台東監獄與武陵外役監服刑,期間多次申請假釋因案情重大未獲通過,今年5 月初,因縮刑期滿後已出獄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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