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被控自2009年6月起,在屏東市住處違法從事醫療行為,項目涵蓋牙齒咬合調整、印模、假牙安裝及擦藥等。屏東地院一審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雖認定其違法,但也考量未對患者造成重大健康危害,給予緩刑。
二審合議庭指出,檢方僅憑Google街景照片與招牌,推斷許男自2009年起執業,證據不足;因此改採信許男說法,認定自2018年起算,犯罪期間縮減為82個月。依每月收入3萬元計算,不法所得總額為246萬元。
此外,法官審酌許男已高齡77歲,行醫期間與患者關係良好、頗受信賴,其犯罪性質與一般竊盜、詐欺等不勞而獲之惡行不同。若全額沒收所得恐過於嚴苛,依刑法相關規定酌減至三分之二,最終裁定追繳16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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