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為了讓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在參選總統連署時順利通過門檻,陸續交付共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交代要以「老鼠會」的方式拉人,周典論以每10份連署書5,000元的價格,要求周品全募集1萬份。
周品全答應後,先自行保管其中的50萬元,再將剩餘的450萬元交給屏東縣潮州鎮鎮公所約聘課員陳亮源處理,為避免查緝,另外將其中300萬元交給友人保管,並透過屏東縣潮州鎮宮廟「朱興堂」堂主黃孝義成立連署站,約定黃孝義每提交1份連署書即可獲取500元,並由他自行決定發多少錢給連署民眾。
警方接獲線報,偽裝成連署民眾,配戴秘錄器,成功領到200元,才揭露此案,周品全、陳亮源等人則坦承犯行,遭處分緩起訴。對此,周典論坦承拿錢給周品全,但是用於推動連署書的工作費用,連署人不能拿酬勞,否認犯行。
一審法院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沒收賄款493萬200元;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尚未調查釐清,且適用法律關係仍有不明,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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