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胡姓男子於2025年5月9日,騎車行經台南市東豐路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此時,比利時籍杜姓女子正步行穿越東豐路,胡男因閃避不及不慎撞上,導致杜女頭部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胸腹部多處創傷等傷害,送院急救後,於2025年6月不幸身亡。
檢方指出,胡男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而在肇事後也停留現場等待員警到場,並承認自己為肇事人,因此依自首規定減刑。另依車禍鑑定意見,法院採認杜女穿越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同時胡男也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法院審酌胡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考慮他從事塑膠產業業務、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且需扶養1名未成年女兒等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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