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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母女求償1200萬 「園長之子」毛畯珅判賠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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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受害母女求償1200萬 「園長之子」毛畯珅判賠225萬

毛畯珅於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6名未滿7歲幼童猥褻性侵、拍攝性影像,一審判刑28年,二審改判為28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一名受害女童及母親提告求償1,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幼兒園前負責人王映人與毛畯珅之母洪珮筠簽訂合夥契約,共同經營幼兒園,因此應對女童及母親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考量毛畯珅的犯罪情節及各項情狀,判決3人應連帶賠償女童200萬元、女童母親25萬元,共計225萬元,可上訴。

此外,毛畯珅另涉嫌侵犯、偷拍近40名幼童,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重判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目前案件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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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02 1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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