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第一季開罰以違反《勞基法》以未依約定全額給付工資最嚴重,其次則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置備出勤紀錄等。另外違反《職安法》則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普遍。違反《性工法》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
另業者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2家業者則違反《就業服務法》,以勞工容貌為由予以歧視,勞工局說明,本次兩家遭罰業者,主要在服裝儀容要求外,要求員工不能留長髮、蓄鬍,因而個別罰30萬元。
隨著勞權意識抬頭,去年7月間雲林也發生一起小吃店徵才裁罰,業主在徵求廚房幫工的紅布條上標註性別「女」,因而遭檢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當時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受訪表示,徵才歧視檢舉案無輔導改善期,只要檢舉屬實就裁罰30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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