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表示,本案源於警方今年4月報請指揮偵辦,內容涉及李乾龍座車疑遭放置追蹤器,以及收到匿名信件,疑涉犯妨害秘密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經檢方傳喚李乾龍、黃姓司機兼助理,以及協助檢測車輛的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並透過同型車輛進行模擬調查後,發現該裝置已遭丟棄,導致無法進一步鑑定其究竟為藍牙防丟器或GPS追蹤器,也無從解析相關紀錄數據。
檢方指出,由於裝置已滅失,客觀上無法查證是否有特定人涉犯妨害秘密罪;此外,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而李乾龍明確表示不追究任何人責任。至於恐嚇信部分,因信件早已銷毀,且李乾龍表示內容僅提醒行程可能外洩,並不認為自己遭到恐嚇,無法提供進一步事證供調查。
檢方另傳訊前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她表示僅從媒體報導得知此事,未曾看過信件內容,也不清楚信件來源。綜合全案調查結果,檢方認定查無特定人涉犯妨害秘密或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因此將全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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