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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假新聞」成為一頂人人都能隨便丟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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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別讓「假新聞」成為一頂人人都能隨便丟出的帽子

這種濫用假新聞概念的現象並非台灣獨有。過去十年來,從美國、巴西到歐洲多國,「Fake News」逐漸從一個新聞學概念,演變成政治攻防最常見的標籤之一。原本用來描述刻意製造虛假資訊、誤導公眾的概念,如今卻經常被拿來指稱任何和自己立場不同、令人不快、令人質疑,甚至令人不同意的新聞內容。

然而,從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的角度來看,假新聞其實有相當嚴格的定義。並非所有錯誤報導都是假新聞,也並非所有偏頗報導都是假新聞;即使是一篇事後被證明有誤的新聞,也未必在沒有嚴謹的查核是否符合假新聞的基本要件和具體的證據下,就可以被扣上製造或散布假新聞的帽子。

當「假新聞」成為一頂人人都能丟出的帽子時,我們或許更需要回到學術研究與新聞專業的基本原則,重新釐清一個看似簡單卻十分重要的問題:究竟什麼是假新聞?而什麼又不是假新聞?

假新聞不是「我不喜歡的新聞」

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之後,「Fake News」成為全球熱門詞彙。許多人將選舉結果歸因於社群媒體上的虛假資訊,也因此引發學界大量研究。

目前最常被引用的定義來自經濟學者Hunt Allcott與Matthew Gentzkow[1]。他們在《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發表的研究中,將假新聞定義為:

「刻意且可被證明為虛假的新聞內容,並可能誤導讀者。」

這個定義雖然簡潔,卻點出了假新聞的核心特徵:它不只是錯誤,而是刻意製造的錯誤。

換句話說,假新聞並不等於錯誤新聞,也不等於偏頗新聞,更不等於立場不同的新聞。

如果一家媒體因為查證不足而誤植數字,那是新聞錯誤;如果記者採訪不夠完整,造成報導失衡,那是專業缺失;如果媒體選擇某種角度詮釋事件,那可能是框架選擇(framing)。這些都可能受到批評,但不能據此就說媒體或記者製造假新聞。

構成假新聞的必要條件

從目前主流研究來看,要嚴格認定一則內容是假新聞,至少需要同時滿足四項條件。

第一,它必須包含可以驗證真假的事實主張。

例如「某候選人收受賄款」、「某投票所作票」、「某疫苗造成多人死亡」等,都屬於可以透過證據驗證的事實陳述。

反之,「我覺得這位總統很糟糕」或「這家媒體很偏綠」則屬於意見表達,並不存在真假問題。

第二,該事實主張必須客觀上可明確證明為假。

如果事件本身仍存在爭議,證據尚未充分,或學界與司法機關尚未形成定論,就不能輕率宣稱是假新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散布者必須具有欺騙意圖。 這也是許多公共討論最容易忽略的部分。

學者Axel Gelfert指出,假新聞不只是錯誤資訊,而是「刻意以新聞形式呈現虛假或誤導性內容」[2]。換言之,欺騙意圖是區分假新聞與一般錯誤的重要界線。

如果記者因查證不足而犯錯,固然應受批評;但若沒有證據顯示其明知不實仍故意發布,就很難直接認定是假新聞。

第四,內容必須以新聞形式呈現。

假新聞之所以危險,不只是因為它說謊,而是因為它偽裝成新聞。這也是為什麼政黨文宣、網友發文、政治宣傳雖然可能包含錯誤資訊,但未必符合狹義的假新聞定義。

為何學界愈來愈少使用「假新聞」?

有趣的是,近年許多研究者其實已逐漸避免使用Fake News這個詞。最主要原因是它已經高度政治化。

資訊研究學者Claire Wardle and Hossein Derakhshan [3] 因此提出「資訊失序」(Information Disorder)的概念來替代「假新聞」這個概念,並將問題進一步區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資訊本身是錯的,但散布者相信它是真的。例如長輩轉傳錯誤的健康資訊,或民眾誤信網路流言。

第二類是偽資訊(disinformation)。資訊本身是錯的,而且散布者明知其為假,仍刻意散播。這類型最接近一般人所理解的假新聞。

第三類是惡意資訊(malinformation)。資訊本身可能是真實的,但透過斷章取義、去脈絡化或刻意操作來傷害他人。例如公開個人隱私、故意扭曲發言背景等。

從這個角度來看,今天公共領域中許多被稱為「假新聞」的案例,其實更接近錯誤資訊、惡意資訊或政治宣傳,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假新聞。

當假新聞成為政治武器

真正值得擔憂的,其實不是假新聞本身,而是假新聞概念被濫用。近十年來,全球不少政治人物開始把「假新聞」作為攻擊媒體的武器。只要報導內容不利於自己,或與自己立場不同,就宣稱是假新聞;只要記者提出質疑,就指控媒體造假。

結果造成一種奇特現象:原本用來指認資訊造假的概念,反而被拿來打擊事實查證與新聞監督。

當「假新聞」變成政治標籤時,它便失去了原本的分析功能。更嚴重的是,它會讓社會逐漸形成一種錯誤認知,認為所有新聞都有問題,因此沒有任何新聞值得相信。

然而,民主社會並不是建立在「所有媒體都可信」之上,而是建立在「不同媒體彼此競爭、彼此監督」之上。新聞可能有錯誤,可能有偏見,可能有框架差異,但這些問題都不等於造假,不等於在製造假新聞。

如果我們把所有專業瑕疵、立場差異與新聞失誤都稱為假新聞,最後受損的將不只是媒體,而是整個社會辨識事實的能力。

回到事實,而非標籤

因此,面對一則令人質疑的報導,比起急著貼上「假新聞」標籤,更重要的問題其實是問:它的事實是否正確?它的證據是否充分?它是否刻意隱瞞關鍵資訊?它是否存在欺騙意圖?它是否符合新聞專業規範?這些問題遠比一句「假新聞」更有價值。

更重要的是,任何指控別人製作假新聞的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新聞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稱其為假新聞。

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需要的不是更多標籤,而是更多證據;更多基於事實的討論。

當「假新聞」的帽子滿天飛時,我們最需要的,或許正是重新學會區分:什麼是錯誤,什麼是偏見,什麼是宣傳,而什麼才是真正的假新聞。只有在概念被正確使用的前提下,假新聞才能被有效辨識;否則,它終究只會淪為另一種政治口號。

[1] Hunt Allcott & Matthew Gentzkow (2017), Social Media and Fake News in the 2016 Elec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 Axel Gelfert (2018), “Fake News: A Definition.”(相關定義整理)https://www.erudit.org/en/journals/informallogic/2018-v38-n1-informallogic04379/1057034ar/ 另可參考https://philpapers.org/rec/GELFNF-2

[3] Wardle, Claire, and Hossein Derakhshan. (2017). Information Disorder: Toward an Interdisciplinary Framework for Research and Policy Making.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DGI(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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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2 1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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