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19:39 臺北時間

收中國資金參選立委 民眾黨前黨工馬治薇遭判2年8月定讞

mm-logo
時事
收中國資金參選立委 民眾黨前黨工馬治薇遭判2年8月定讞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受中國資金參選,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二審改依《反滲透法》判處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馬治薇曾經擔任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2023年以無黨籍參選桃園市立委。她被控於同年赴中國與當地人士「冰姐」、「阿浩」接觸,雙方約定由她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政治相關資訊,換取競選資金。返台後,馬女取得「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將名冊掃描、拍照製成電子檔傳給對方,陸續收受美元現金及虛擬貨幣折合約新台幣105萬元。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馬女將載有政府機關聯絡人姓名、職稱、電話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的國會聯絡名冊提供給他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至於《反滲透法》及《國家安全法》則因罪嫌不足不予論罪。

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馬女提供我國政府及政治相關資訊,換取中國方面資助競選經費,已屬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構成《反滲透法》犯罪。高院指出,馬女明知中國長期透過金錢等方式介入台灣民主選舉,仍接受資助並配合提供資訊,已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在地協力者,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約3萬4322美元。

再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審理認為原判決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鏡新聞》報導
滲透中配、新住民發展統戰組織 周滿芝一度無罪判8年定讞
傳柯文哲恐遭禁奢 陳智菡批未審先判:他連住香客大樓都開心
批蔣萬安、盧秀燕查驗毒油不力 徐國勇:考零分怪爸媽

點按看下一則延伸閱讀文章
更新時間|2026.07.23 21:3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