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阮女2025年5月間,透過網路得知公民團體對廖偉翔發起罷免活動,由於過去兩人曾經交往,她對男方心有不滿,在5月22日間製作文宣,文案包含「拒絕渣男當立委,台中有腦,罷免偽翔」、「約女性吃餐酒實則灌酒,接後侵害」、「偶像女友墮胎後就甩!著實令人唏噓!」還附上兩人過去合照等。
阮女後續將文宣印出,並到廖偉翔位於台中服務處舊址周邊發放,汽車、民宅信箱等都不放過,以此散布不實消息,事發隔天廖偉翔服務處人員隨即報案,警方循線掌握阮女身分後,6月17日前往阮女住處搜索,並查扣手機、電腦等。
偵訊期間,阮女坦言曾和廖偉翔交往,但文宣內容皆非事實,像是兩人交往期間並未懷孕墮胎,灌醉女性則是聽聞IG網友轉述等,阮女供稱犯案當下精神不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最終被檢方依《選罷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以文字、圖畫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罪嫌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阮女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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