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選罷法》連署加嚴修法,總統府今(18)日公告。(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行政院認定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案,但遭到立法院在11日否決,總統賴清德今(18)日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罷免團體近期陸續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表示,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意即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這是選罷法第131條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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