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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面就上山泡湯 他強脫女網友衣褲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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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面就上山泡湯 他強脫女網友衣褲性侵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蔡男帶女網友到陽明山泡湯時性侵得逞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蔡男帶女網友到陽明山泡湯時性侵得逞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基隆市1名蔡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小萱(化名),初次見面就相約泡湯,過程中不斷說服她發生性行為,蔡男還扒光對方全身衣物,小萱仍堅定說不,最後蔡男仍是硬上得逞,事後小萱氣憤提告;基隆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蔡男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在交友軟體認識小萱,去年3月15日上午時分,兩人相約到陽明山遊玩,下午再到休閒會館泡溫泉;小萱進入房間後,明確表示:「我不想要那個」,但蔡男不斷發動攻勢,逐步褪去小萱身上的衣服。

小萱被扒光後表示:「只可以摸,不可以發生性行為」,但蔡男佯裝答應,卻突然脫掉自己內褲,壓住對方雙手後性侵得逞,小萱哭著表示:「你沒有經過我同意。」,蔡男完事後載她下山,小萱先到醫院驗傷,再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蔡男辯稱,小萱曾提及「不想要那個」等語句,卻未具體指明是什麼,後來他與小萱舌吻,對方也發出呻吟聲,讓他感覺不到對方有拒絕之意,才會繼續與小萱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蔡男與小萱為初次見面的網友,為了滿足一己性慾,竟違反小萱意願性侵得逞,導致小萱身心受創,蔡男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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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2 07:1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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