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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性侵2繼女 噁喊:第1次不能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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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性侵2繼女 噁喊:第1次不能給我?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水泥工性侵猥褻2繼女96次。(示意圖/Pixabay)

▲桃園水泥工性侵猥褻2繼女96次。(示意圖/Pixabay)

家住桃園市蘆竹區、假釋中的阿力(化名),自2022年起,2年內陸續性侵和猥褻2名未成年的繼女,姊姊小美(化名)被害次數更多達96次,阿力甚至還問妹妹「你的第一次不能給我嗎?」性侵未遂。桃園地院審結,因一罪一罰原則,阿力性侵小美96次,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另外又涉犯強制猥褻、犯強制性交未遂,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力因強盜殺人案假釋中,與姐妹花的母親結婚成了繼父,妻子在蘆竹經營檳榔攤,阿力則從事水泥工的工作。但2022年,阿力先對17歲的小美伸狼爪,2年的時間裡,違反小美意願共侵犯96次,其中甚至在小美回台中照顧外婆時也不放過。

阿力接著又把歪腦筋動到年僅13歲的妹妹身上,2024年3、4月間在檳榔攤性侵未遂,竟還反問妹妹「難道你喜歡女生?你的第一次不能給我嗎?」姐妹花最後勇敢的向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阿力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力對未成年姐妹花強制猥褻、性交之行為,屬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已經構成家暴,痛批阿力身為繼父理應負責撫育、照顧之人,竟為逞一己之私慾,罔顧倫常顧及姐美花的心理人格健全發展,甚至小美因長期遭到性侵害,必須至精神科就診。

桃園地院審結,阿力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9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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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2 05:5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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