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短裙妹去年在夜店舞池狂歡,遭陌生男子摳下體。(示意圖/Pixabay)
台北方姓男子去年凌晨到夜店狂歡,過程中,竟對穿短裙的陌生女子,趁機伸狼爪,指侵性交得逞;事後挨告,方男認罪達成調解,被法院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2024年10月27日凌晨2時54分許,到台北市某夜店內狂歡,當時在舞池內與友人跳舞玩樂,當下盯上身穿短裙的陌生女子小花(化名),竟在人群中,趁機將手伸到女方下體,指侵性交得逞。
小花驚覺遭侵害,事後憤而驗傷,報警提告;偵審期間,方男都坦承犯行,也自白認罪,他也跟女方達成調解並賠償。法官認為,方男為逞一己私慾犯案,考量他達成調解,態度尚稱良好,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罪刑;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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