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東鄭姓男子今年1月間酒駕自摔,送醫急救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遭屏東地院判處7個月徒刑,但很不巧的是,宣判當天下午鄭男死亡,於是依法上訴救濟,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公訴不受理。
據了解,今年1月15日深夜11點左右,鄭男在屏東市住處喝完洋酒後,隔天早上10點多騎車出門,卻在和生路與工業路口失控自摔,警方到場後先將他送醫急救,緊接著採血檢測後,發現酒精濃度高達0.42毫克超標,於是在他出院後立刻帶回偵辦,訊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送辦、起訴,一審判處7個月徒刑。
不料,檢方赫然發現鄭男的公共危險案在6月25日當天下午2點半宣判,但他卻早在同天早上7點24分宣告死亡,因此必須依法提起上訴補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根據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等佐證資料,證實鄭男已往生,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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