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18:55 臺北時間

男「停機車格仍被罰」1200噴了 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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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停機車格仍被罰」1200噴了 原因曝光
高雄一位騎士,硬讓一個停車格停兩輛機車而遭開罰。(圖/翻攝畫面)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高雄一位騎士,硬讓一個停車格停兩輛機車而遭開罰。(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位騎士,硬讓一個停車格停兩輛機車而遭開罰。(圖/翻攝畫面)

停機車要注意!幾天前高雄鼓山有騎士在找車位,發現移一下別人的車就能停進去,此時員警看到上前勸阻,當事人多次向員警確認是否違規,員警表示「(想移車的動作)沒關係,只是跟你講一下」,男子疑誤以為是「一個車格停放兩輛機車沒關係」,就移開別人的車停進去了,之後員警回來發現男子的車已有違規情事,便開出罰單。「停車位置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員警勸勿隨意移機車 男子移了被開單不滿

日前高雄鼓山區有一位男子要停機車,想挪動他人機車給自己騰出位子,此時員警上前勸阻「不可以隨意移動別人的車子,以免造成損害」。員警離開後,男子就將他人的車移開,把自己的車停進去;之後員警回來開單,讓男子相當不滿。

事後男子PO文表示,警方是告訴他「可以停,只是有人的一些底線在」,因為這話他才移車,「我可以繳罰單,但員警又說可以停,這不是搞偷襲嗎?」不料眾多網友都不挺,最後男子刪文。

鼓山分局重申:一格只能停一車

對於本次事件,鼓山分局說明,7日員警在明華路執行違規取締勤務時,見男子正在挪動他人機車以利自身停放,因為尚未形成違規停車情事,所以只是上前勸導,沒想到最後對方還是移車了。

勸導完後員警繼續執行勤務,回頭時發現「一停格停放兩輛機車」,便依規定舉發。鼓山分局指出,一停格停放兩輛機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位置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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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23:4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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