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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再槓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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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再槓中央
申請「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再槓公路局:不是特定部會專屬商標!(圖/翻攝自侯友宜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申請「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再槓公路局:不是特定部會專屬商標!(圖/翻攝自侯友宜臉書)
申請「淡江大橋」商標 新北市府再槓公路局:不是特定部會專屬商標!(圖/翻攝自侯友宜臉書)

 

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引發社會關注。公路局今(20)日再度說明,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於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對此,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台灣從無前例,並強調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

公路局表示,淡江大橋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國際性地標,更是淡水、八里地區的共同驕傲與榮耀,名稱具高度公共性與辨識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請,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公路局進一步表示,國內外均有類似案例,舊金山「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有商標註冊;台灣方面,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於2014年完成「萬里蟹」商標註冊,目的即在於確保業者在推廣與使用上不受限制。連江縣政府則於2017年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背景是當時出現民間業者申請「藍眼淚」商標並傳出欲轉售的情況,引發地方社會關注與抗議,縣府因此進行防禦性註冊,以避免未來觀光推廣受制於私人權利

對此,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台灣從無前例。若公路局認定同意淡江大橋的公共財價值,為何在從未徵詢新北市意見下,即逕自將淡江大橋申請註冊商標?甚至在商標申請案未通過的情況下,行文要求市府刪除活動文宣品上「淡江大橋」字樣?公路局前後說法根本自相矛盾,若此案審核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陳柏翰質疑,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核,還是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陳柏翰也說,地方農漁產品牌跟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為何不全台每座橋樑一視同仁申請?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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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20:1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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