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去年9月發生一起命案,鄭姓、高姓男子前往一戶民宅討債,卻反被欠債的洪男持刀砍殺,造成高男死亡、鄭男重傷。檢方起訴認為違法者的生命也是生命,應以法律制裁,而非奪人性命。洪男主張自己是為了正當防衛,才不慎砍傷人奪命,由於洪男犯後有自首等得以減刑事由,國民法官經密集審理,今(13)日下午宣判,將洪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


2024年9月23日,台中市高男與鄭男受52歲李姓女子唆使,到前男友、33歲洪男位於霧峰的租屋處討債,結果2人進入屋內後,反遭欠債的洪男隨手拿起20公分水果刀砍殺,短短7分鐘內,造成1死2傷,事後洪男被依殺人罪、殺人未遂起訴。
據了解,33歲的洪姓兇嫌,在網路認識52歲李女,兩人相差19歲,發展出「姊弟戀」進而交往,李女知道洪嫌經濟條件較差,出外約會都主動幫忙付錢,甚至幫洪男付2個月房租、出高鐵車票錢、酒駕緩起訴的處分金11萬元等。但兩人分手後,李女不滿洪男積欠10多萬元現金及一批金飾沒還,為了追討債務,拜託33歲鄭男及37歲高男前往洪男住處討債。
鄭男與高男翻牆、破門進入租屋處後,先動手毆打洪男,洪男自稱為了保護自己,才隨手拿起刀子亂揮,短短7分鐘的互毆過程,不幸砍傷高男重傷身亡。洪男向法官哭訴,自己絕沒有膽量殺人,案發後還得了恐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只要看到門,就擔心有人會闖入。
庭訊過程中,洪男一再強調自己不是愛情的騙子, 因自己家境差,為了撫養媽媽,選擇做辛苦的板模工,月入約4萬,還要支付房租、生活費,與李女談戀愛時,儘管手頭不寬裕,也曾存錢購買黃金戒指送對方。
檢方認為,考量洪男犯後態度、動機等,強調違法者的命仍是生命,且洪男的再犯可能性低,建議依殺人罪求處7年至8年半、殺人未遂罪為3年至4年,應執行為7年半至9年。國民法庭10日起密集審理,中途遇颱風假順延,將洪男依殺人罪判處8年6月有期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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