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人夫阿力(化名)遭妻指控,與自稱「F」的小美(化名)在LINE上互傳曖昧訊息,內容超級煽情,像是「黑絲誘惑」、「車上play」。人妻認為小美嚴重破壞婚姻,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無法證明對話中的「F」就是小美,最終判人妻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在2021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子女。然而自2024年4月起,她陸續發現丈夫與一名暱稱為「F」的女子,在LINE上互傳大量親密訊息。她提交多張截圖,內容不乏挑逗字眼,例如「來傳語音給我,寶貝想你了」等,丈夫也以語音回應「想你喔」。此外,丈夫還詢問對方是否穿著黑絲襪,甚至邀約在車內進行不當行為,而「F」也要求丈夫傳送身體照片,對話尺度明顯超越一般朋友關係。
人妻認為,「F」就是小美,而這些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使她飽受痛苦,因此依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過,小美在法庭上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與阿強素未謀面,對話中的「F」與她毫無關聯。她自述平白捲入婚姻糾紛,感到相當無奈。
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的關鍵在於「F」的身分是否能與被告小美連結。人妻雖提出截圖,卻僅能證明丈夫確實曾與某位「F」互動,但無法證實「F」就是小美本人。
雖然人妻也拿出一張快遞單據,指稱丈夫寄送包裹給小美,企圖以此佐證兩人存在特殊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包裹內容不明,也沒有證據顯示寄件行為與曖昧對話有直接關聯,因此無法作為身分認定依據。
更讓法院質疑的是,人妻曾在審理過程中聲稱,丈夫在另一件離婚案件中已「承認」對話對象就是小美,但她始終未向法院提交該段證言或相關資料。由於這份「關鍵證據」無法被檢視,法院也就無法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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