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冬天到了,民眾喜歡吃熱騰騰的火鍋能抵禦寒意,為維護民眾食用火鍋料產品之衛生安全,台北市衛生局執行火鍋料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及超市等,共計抽驗60件,其中6件品質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今(9)日公布不符規定業者,其中鍋爸、雅香、辛殿麻辣鍋皆上榜。
衛生局公布不合格名單,包括展鴻小吃店(鍋爸鴛鴦鍋西門店)青江菜驗出脫芬瑞1.1ppm(標準:0.5ppm以下)、雅香西門有限公司(雅香自助火鍋城)花生粉驗出黃麴毒素B1:4.2μg/kg(標準:2μg/kg以下)、總黃麴毒素B1+B2+G1+G2:4.9μg/kg(標準:4μg/kg以下);富樂台式有限公司(富樂台式涮涮鍋)豆腐驗出苯甲酸:0.24 g/kg(標準:不得檢出)。

此外,井上小吃店花生驗出黃麴毒素B1:4.1μg/kg(標準:2μg/kg以下)、總黃麴毒素B1+B2+G1+G2:4.7μg/kg(標準:4μg/kg以下);鼎楓餐飲有限公司(鼎楓寶島火鍋)香菜驗出撲滅松(Fenitrothion):0.16ppm(標準:0.01ppm以下)、亞賜圃(Isoprothiolane):0.11ppm(標準:0.01ppm以下) 、理有龍(Linuron):0.03ppm(標準:不得檢出) 、賓克隆(Pencycuron):0.27ppm(標準:0.01ppm以下);昕殿有限公司(辛殿麻辣鍋)青江菜驗出芬普尼0.001ppm、芬普尼代謝物0.002ppm,共計檢出0.003ppm(標準:0.001ppm以下)。

衛生局表示,針對上述品質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來源屬台北市業者,將依法處辦。
衛生局指出,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黃麴毒素主要是黃麴黴菌所產生之二級代謝產物,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及肝細胞壞死,經常汙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台灣濕熱氣候利於黃麴黴菌的生長條件(環境溫度攝氏30-38度、相對溼度80%以上),因此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選擇信譽良好廠商、產品包裝完整,開封後保存於乾燥環境,及先買先吃原則,來維護食用安全。
衛生局提到, 「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惟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偏向水溶性,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倘過量食入則會引起腹瀉、胃痛、心跳快等症狀, 適量喝水可幫助新陳代謝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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