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基隆某國中學生大壯(化名)因抽菸遭老師阿國(化名)管教心生不滿,竟在教室走廊徒手毆打老師,造成臉部與頭部,鈍傷、下唇撕裂傷還將眼鏡打壞。事後老師對動手學生及家長提告求償40萬元。大壯跟他的父親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法院審理後,判父子應賠償2萬2150元,至於母親因無監督權,免賠。
判決指出,阿國(化名)是基隆某國中老師,因管教抽菸學生大壯(化名),引起對方不滿,竟於今年2月20日上午8時23分,在教室走廊徒手毆打老師,造成臉部與頭部,鈍傷、下唇撕裂傷還將眼鏡打壞。
事後,阿國向少年及家長提告求償,1250元醫藥費、5900元眼鏡修復費以及39萬2850元精神慰撫金,共40萬元。
大壯跟他的父親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則;他媽媽則主張,自己學歷低、收入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監護權屬父親單獨監護,並無往來,自己無力負擔賠償。
法官審酌,大壯母親「親權行使」仍處暫時停止狀態,並無監督權,因此,免賠;再雙方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狀況,認為醫藥費、眼鏡修復費應予准許,至於精神慰撫金則為1萬5000元,判大壯跟他的父親應連帶賠償財產及非財產損害,共總2萬21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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