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震驚全臺的國軍共諜滲透案出現重大法律追訴進展!史姓退役空軍少校飛官因涉嫌為中國大陸情報部門工作,利誘現役軍官洩漏國防機密一案,除了先前已定讞的洩密既遂罪刑期外,今(10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針對原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未遂犯行」部分,法院主動認定並「增判」一條《貪汙治罪條例》的重罪。
史男遭大陸情治人員吸收後,藉由在相關公司擔任監事的掩護,鎖定並吸收國軍現役人員。自 2021 年起,透過利誘手段,成功鎖定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的許姓管制官。兩人交易的情報包括空軍反制共機擾臺的「第一線作戰策略」、關鍵的「雄三飛彈部署計畫」,以及極度敏感的「雄鷙專案」文件。史男單次洩密即獲取新臺幣 210 萬元的不法利得。
史男先前已被依《國家安全法》的「洩密既遂罪」判刑 2 年 2 個月,此部分已於 2025 年 8 月定讞。本次更一審審理的,原僅是史男企圖吸收其他軍官的「洩密未遂罪」部分。然而,法院在詳加審理後,認定史男以金錢交換軍事機密的行為,已不單是洩密未遂,更明確構成了《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強調,史男以金錢對公務員「行求賄賂」的行為,已經觸犯更重的貪汙罪。法院依「想像競合犯關係」,決定從重依貪汙罪處斷,最終判處 1 年 6 個月徒刑。此判決結果不僅嚴懲了洩密行為,更凸顯了司法機關對軍事人員收受賄賂的零容忍態度。
史男的刑期將加上已定讞的 2 年 2 個月,總計超過三年半。至於被其吸收的許姓管制官,則已被判刑7年4個月,仍在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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