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男子鄭皓文,被控於2023年5月間,酒駕撞上3部車,其中一名高姓駕駛傷重不治,鄭男自己也昏迷送醫2個月後出院。一審鄭男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7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10日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被控於2023年5月間,和律師事務所的同事聚餐、飲酒,喝了不少酒的鄭男清晨開著父親的賓士轎車返家,行經萬芳交流道時,不勝酒力,撞上正停等紅綠燈的3輛轎車,造成其中一名高姓吊車司機傷重不治。鄭男則陷入昏迷送醫,住院治療2個月後出院。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鄭男犯酒駕致死罪,且一度傳出強迫死者家屬接受和解,惡性重大,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已與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不過酒後駕車行為造成被害人家屬極大痛苦,並無任何值得同情憐憫之處,因此無從依法減輕其刑,原審關於科刑事項之認定及程序上均無違誤。
審酌鄭男明知刑法規定禁止酒後駕車,仍無視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以時速84公里以上之高速,行駛在車流量較大的交流道處,致使車輛失控撞擊被害人車輛,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對家屬造成永難彌平之損失,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所生危害甚鉅。
再參酌鄭男事後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悔意及將盡力彌補,且已與家屬以1200萬元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又考量其家庭支持系統良好與教育程度、工作、品行、智識程度、年齡尚輕、具勞動意願及生活、復歸社會可能性等情,僅針對原審未及審酌達成調解完畢之情狀,改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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