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游舒婷報導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日前公布相關停車規範,詳列了18種錯誤的停車狀況,有不少狀況都是平時民眾都會犯的錯誤,如果一不注意,可能就會收到罰單,1千2百元就這樣飛了。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說明,機車停放於騎樓時,以停放「靠道路側」且柱與柱之間為原則,另一側留設行人通行空間。而且,如果公有人行道及無遮簷人行道倘同時存在,因人行道上常有電箱、裝置藝術、街道傢具或植栽樹穴等公共設施物品,停車狀況視規劃情形而定,但遵守停車規定原則不變,需要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正確停車樣態共有8項:

1.寬度3公尺以上人行道,未設禁止停車標誌,可停放機車,須以垂直道路方向,靠道路側停放,並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2.寬度3公尺以上騎樓,以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車。
3.寬度3公尺以上騎樓以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車,且留設店家出入口空間。
4.人行道機車停車,依指示方向停放於機車停放區內。
5.寬度3公尺以上騎樓,於柱與柱間,以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車,並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6.寬度3公尺以下人行道禁止停車,機車可停放於寬度3公尺以上騎樓。
7.寬度達3公尺之公有人行道與無遮簷人行道併同合併寬度達3公尺以上可停放機車,以靠道路側/依欄1排為原則。
8.騎樓、人行道寬度分別各達3公尺以上,騎樓、人行道分別可停放機車,以垂直路側/停放1排為原則。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錯誤停車樣態共有18項:


1.寬度3公尺以下人行道停放機車。
2.在機車格已塗銷並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人行道上停放機車。
3.騎樓停放機車未以垂直道路方向停放。
4.寬度3公尺以上但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人行道停放機車。
5.在無障礙坡道旁停放機車,未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6.騎樓停放2排機車,未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7.未停放於機車停車區內。
8.機車規劃區以外的空間停放機車。
9.騎樓中央停放機車未留通行空間。
10.公有人行道與無遮簷人行道有高低落差,人行道寬度不可合併計算,2者各自計算。
11.人行道植栽區以外,寬度不足3公尺,停放機車。
12.在經交通局核准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騎樓停放機車。
13.寬度3公尺以上人行道,在消防栓左、右各2.5公尺禁停範圍內停放機車。
14.在行人穿越道線銜接人行道對應範圍,停放機車。
15.設有騎樓但無人行道,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線銜接騎樓對應範圍,未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16.機車停放在騎樓樑柱後方,未留設通行空間。
17.機車停放在騎樓導盲磚。
18.機車停放在人行道導盲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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