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內政部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地方縣市首長、涉及國安的公務員等,申請赴中探親、奔喪親屬的親等,由四等親改為三等親內。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11)日表示,四等親是指表哥、表妹,但這麼多年下來,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申請要去中國探望表妹,這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
鑑於近年中共於陸港澳地區誘拉我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地方縣市首長、涉及國安的公務員等,申請赴陸探親、奔喪親屬的親等由四親等內改為三親等內;另外,也規範未涉及國安的公務員高階主管與警官等,赴陸申請時間由2天前改為7天前申請。
對此,梁文傑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這個規定已經非常多年了,20、30年跑不掉,原本就有規範台灣的公務員進入中國地區。其中有一條,如果你在中國地區有四等親的話,你可以去探親,那在兩岸剛開放時,有不少公務員是中國遷移過來的,有不少親戚朋友在中國,所以有四等親的是很多人。
梁文傑舉例,四等親是指表哥、表妹,但這麼多年下來,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例如一個受管制的公務人員,申請要去中國探望一個表妹,要去探親,這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所以把四等親改為三等親,三等親是指叔叔、伯伯,此事有經討論後決定,比較符合一般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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