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台大前教授陳思原,兼任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性騷擾多名受其指揮之住院醫師,經台大醫院性騷擾申處會決議性騷擾成立。監察院今(12)日指出,已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提案,並經全票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思原於106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兼任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綜理台大醫院婦產部業務。竟於擔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場上之優勢地位,以言語及不當肢體接觸等,對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為性騷擾,情節如下:
一、乘甲女不及抗拒而擁抱甲女之行為,致甲女陷入驚嚇、害怕、不舒服及痛苦之中,影響甲女工作及生活。
二、藉職務之便增加與壬女相處機會,並多次以觸摸壬女腰部、臀部、大腿等不當肢體接觸方式,性騷擾壬女得逞。
三、以物化女性之言辭,言語性騷擾癸女,且被彈劾人要求癸女下班聆聽其唱歌,及觸摸癸女手部、背部等行為,均使癸女致生困擾與壓力。
監察院表示,上述違失情節,經詢問被害人指證歷歷,陳思原於監察院詢問時,雖以「我不記得」、「沒有印象」等語矢口否認,惟監察院經與所調得之全案卷證互核,堪以認定被害人之指述為真實。其中性騷擾甲女及癸女部分,業經台大醫院性騷擾申處會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
監察院指出,陳思原任台大婦產科主治醫師已30餘年;婦產科核心業務多涉及女性健康權益,身為婦產科醫師,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保障與尊重及性別平等意識等事項,本應較其他科別醫師有更高之敏感度與認知,並應落實作為個人之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之準則;且他兼任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職務,更應致力營造性別友善工作環境,並防治職場性騷擾。竟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製造與女下屬單獨相處之機會藉機性騷擾。
監察院強調,以上行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7條後段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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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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