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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豆製品7違規!宋江、京鼎樓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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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豆製品7違規!宋江、京鼎樓上榜
不合格商品,板豆腐(抽驗地點: 宋江小吃店(宋江餡餅粥)。(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不合格商品,板豆腐(抽驗地點: 宋江小吃店(宋江餡餅粥)。(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商品,板豆腐(抽驗地點: 宋江小吃店(宋江餡餅粥)。(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今(17)日公布114年豆製品、豆漿抽驗結果,總計有7件不合格產品,其中包括知名餐飲業者「宋江餡餅粥」、「京鼎樓」都上榜,驗出不得檢出的防腐劑苯甲酸。

北市衛生局日前執行市售豆製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至傳統市場、超市、餐飲店等抽驗,檢驗防腐劑(12項)、過氧化氫及基因改造黃豆等項目,共計抽驗85件,檢驗結果7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2%。

不合格商品,豆腐(抽驗地點:京鼎樓小吃店)。(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商品,豆腐(抽驗地點:京鼎樓小吃店)。(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說明,7件不合格產品中,有3件豆腐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2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超標及1件干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1件干絲產品同時檢出過氧化氫及苯甲酸超標。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辦理。

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提醒販賣業者務必留存進貨憑證,以利違規食品之源頭追蹤管理,共同為民眾食安把關。倘無法提供不符規定產品確切來源,妨礙後續源頭追蹤查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豆製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不合格清單。(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豆製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不合格清單。(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明,「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乾類」產品(如豆干、豆干絲、豆皮、豆包等),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等)。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豆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之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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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7 18: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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