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8歲田姓女工程師,2023年間體驗室內衝浪,5天後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引發急性腦膜炎而亡,田女父母主張,業者管理水質不當,遂提告求償逾1400萬元,業者辯稱,衛生機關抽驗池水後,裡面並無阿米巴原蟲,亦無其他顧客感染,新北地院認為,難以證明田女感染來源,因此判業者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田女為廣達電腦公司副理,2023年7月21日前往新北市浪極光水上遊樂場,購票體驗室內衝浪;同月26日,田女出現頭痛症狀,2天後發燒住院;同月30日,田女病情加重,不但轉到加護病房觀察,還做了腦室外引流手術,8月1日,田女因急性腦膜炎合併急性心肌炎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後發現,田女是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而亡, 田女父母主張,女兒生前只到過「浪極光」玩水,新北市府衛生局稽查「浪極光」池水,餘氯濃度未達可抑制病菌及阿米巴原蟲生長標準,亦欠缺清潔與檢測紀錄,業者明顯疏於管理場館水質,害女兒感染致命寄生蟲慘死,遂要求業者及公司連帶支付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總計1464萬餘元。
業者表示,田女父母提告過失致死案均不起訴,場館每天不間斷過濾水質、自動加氯,衛福部疾管署抽檢場館,僅在地下室機房低窪處驗出阿米巴原蟲陽性反應,顯示田女玩水的衝浪區水質無虞,同一時間戲水的百餘名顧客,亦未出現感染情形,衛生局驗出的餘氯濃度,還高於一般住家的自來水,無證據證明田女感染與場館有關。
業者強調,田女何其不幸,場館也因此停業,但田女感染一事,與個人體質或運氣好壞無關,而是場館戲水區真的沒有阿米巴原蟲;除此之外,田女父母投資及存款,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還有2名子女扶養,因此請求免賠或減少賠償金額。
法官指出,事後衛生局稽查浪極光場館水質,大池餘氯濃度僅剩0.87ppm,但當時場館接近打烊時間,業者正在放水,尚未補充氯粉,難以推論田女衝浪時,戲水池內確有福氏阿米巴原蟲,而且疾管署也沒驗出福式阿米巴原蟲。
法官認為,儘管田女父母告贏保險公司,並獲賠200萬元,但田女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無法證明與業者疏失及場館水質有關,因此判業者及浪極光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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