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桃園市大興西路三段、吉安一街路口一處興建中的工地,去年12月31日有民眾拍到工人疑似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行走在離地面約35公尺高的吊臂上,民眾將影片上傳網路社群,發文稱「真心佩服拆裝塔吊人員,一般人應該腿軟」。
桃園市勞檢處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該處工地實施勞動檢查。
勞檢處表示,經查,該日作業塔吊人員有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因網路影片角度問題,民眾無法清楚拍攝。另現場檢查時發現鋼筋未設有保護套、部分樓梯未設置護欄等缺失,查將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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