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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噴6000元!廚餘新制「3類」禁止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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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小心噴6000元!廚餘新制「3類」禁止回收
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家戶廚餘回收全面採行新制。(示意圖/翻攝畫面)

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家戶廚餘回收全面採行新制。(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家戶廚餘回收全面採行新制。(示意圖/翻攝畫面)

因應國內非洲豬瘟疫情爆發,中央政府自今年起全面禁止家戶廚餘用於養豬,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家戶廚餘回收全面採行新制,家戶廚餘不再區分生熟,只需瀝乾水分後交付回收即可,並明確列出3大類不得回收的物品。若混入廚餘,清潔隊將拒收,並可能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近日在臉書發文說明,新制上路後,家戶廚餘「免分生、熟」,只要將廚餘瀝乾,即可統一投入循線垃圾車的廚餘桶。此方式不僅可降低異味與重量,也能提升後端處理效率,使廚餘資源化流程更加順暢。

動物大骨、蛤蜊或牡蠣殼不可丟入廚餘桶。(圖/取自環保局臉書)
動物大骨、蛤蜊或牡蠣殼不可丟入廚餘桶。(圖/取自環保局臉書)

不過,並非所有食物殘渣都屬於廚餘,環保局提醒,以下3類物品應以專用垃圾袋盛裝,併入一般垃圾交付:

1.硬質類:動物大骨、蛤蜊或牡蠣殼

2.生肉類:未烹煮的生肉、內臟

3.其他類:塑膠袋、免洗餐具

環保局補充指出,若民眾使用塑膠袋盛裝廚餘,倒入廚餘桶後,應將髒污塑膠袋另行投入一般垃圾,以免影響回收品質。未依規定分類或混入雜物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若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環保局也提醒民眾應落實源頭減量,遵循「吃多少、煮多少」原則,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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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6 2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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