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A男自2017年起,趁妻子工作繁忙,長期對當時僅讀小學四年級的繼女(B女)伸出狼爪。A男以斷絕生活照顧為要脅,4年內強行猥褻繼女達573次。B女雖曾吶喊「我是女兒不是老婆」仍無法阻止獸行。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A男12年,二審駁回其上訴與交保聲請。
根據判決書指出,A男與B女母親婚後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由於B母工作繁忙經常不在家,B女的日常生活起居多由A男照料。豈料A男竟濫用繼父權勢與長輩信任,自2017年9月、B女就讀小學四年級起,趁B母外出之際,不顧B女推拒與哭泣,每週約3次強行撫摸B女胸部及私處,甚至以生殖器磨蹭B女下體。直至2021年4月B女升上國中,猥褻次數累計高達573次。此外,A男更在2020年底至2021年初,5度強迫B女為其進行X交。
檢警調查發現,A男長期透過通訊軟體LINE對B女進行言語騷擾與精神控制。對話紀錄充斥不堪入目的內容,A男曾傳送生殖器照片,甚至抱怨B女不願配合「愛愛」。當B女憤怒回應「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並要求他走開時,A男竟惱羞成怒威脅「去死好了」、「妳吃住去找媽媽不要找我」,利用經濟優勢與生活照顧作為籌碼,迫使年幼的B女屈服隱忍。
B女證稱,曾試圖向母親求救,但A男短暫搬離後又返家,讓她感到絕望。直到2021年暑假,B女搬往阿姨家居住,在親人關懷下才崩潰吐露真相。阿姨驚見外甥女手機內的噁心對話,立即協助報警。庭訊時,A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B女交男友、不服管教才挾怨報復,甚至辯解露骨訊息是「誤傳」或玩笑。只是法官檢視輔導紀錄與親屬證詞,認定A男對話充滿性暗示與佔有慾,顯然逾越倫常,且犯後毫無悔意。
一審法院認定A男惡性重大,依573個強制猥褻罪及5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A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並請求交保,並透過律師稱「交保後才有機會對B女賠償」。二審法官認為,A男在一審時就是經通緝到案,且自稱目前居無定所,有高度逃亡可能也有再犯風險,為了保護B女身心健康與心理感受,因此駁回其上訴與交保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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