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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 被告發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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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 被告發犯國安法
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赴北檢,告發黃國昌涉犯違反國安法、洩密等罪。(圖/翻攝畫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赴北檢,告發黃國昌涉犯違反國安法、洩密等罪。(圖/翻攝畫面)
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赴北檢,告發黃國昌涉犯違反國安法、洩密等罪。(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9日參加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時,將國防部提供的機密資料帶離會議室,引發爭議。黃國昌強調自己發現後就立刻歸還,過程僅30秒,不過似乎仍無法解除外界疑慮。民進黨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20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洩密等罪。

張銘祐20日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張銘祐表示,軍購會議涉及國防部署、戰略能量與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項,任何一絲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不可回復的風險。立法院身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更應自我約束、嚴格守法,而非成為破口。

張銘祐並指出,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明文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若需對外發布新聞,亦須經院長核定。另依第52條規定,立法委員若違反第50條,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重大者,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律師詹晉鑒表示,黃國昌的行為並非單純程序疏失,而是涉及「是否違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密資料」的重大法律問題,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便資料最終「有追回」也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

張銘祐也強調,告發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為了向社會清楚宣示,台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對國家安全與法治的共同尊重之上。呼籲立法院應全面檢討秘密會議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杜絕任何再次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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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20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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