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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被告首吞敗 爆料翻車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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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被告首吞敗 爆料翻車判賠5萬
四叉貓遭告首吞敗。(圖/資料照,記者莊淇攝影)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四叉貓遭告首吞敗。(圖/資料照,記者莊淇攝影)
四叉貓遭告首吞敗。(圖/資料照,記者莊淇攝影)

網紅「四叉貓」劉宇(本名劉宇席)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指稱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助理袁康介曾涉及妨害風化、公然侮辱、個資法等多起案件,四叉貓當時還加碼發文,指稱袁康介有更多惡行,還指稱其在友人房門把射精,前後共4度標記對方帳號,袁康介卻反告他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並求償百萬。日前士林地院判決出爐,指四叉貓未盡查證義務,不僅部分私訊是發文後才問,且內容涉及個人性隱私與公益無關,判賠5萬元。

判決書指出,四叉貓在2022年11月間,在個人臉書粉專「劉宇」撰寫【辦公室小情小愛小故事】系列文章。文中引用他人擷圖,指稱袁男在借住友人公寓期間,曾半夜裸體敲房門,事後房東甚至發現門把上留有精液。四叉貓更在文中揶揄:「將來新竹市長辦公室的門把上……嘻嘻」、「射門,對!就是你想的那樣」。

法官認為,這類關於「性表達」的具體指摘,足以使社會大眾對袁男產生極度負面的印象,貶損其社會評價。雖然四叉貓辯稱當時袁男是高虹安助理,可能入閣新竹市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袁男是否曾在私人租屋處有「不當性表達」,純屬個人私德,與法案助理的專業職務或公共事務毫無關聯,不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

其中最關鍵的是,四叉貓表示曾私訊消息來源確認,但法官比對截圖發現,部分對話是在發文後才進行,甚至沒求證就轉載。法官認定,四叉貓身為擁有數十萬粉絲的網紅,具備強大社會影響力,卻未經嚴謹查證就揭露他人性隱私,已構成侵權。

但袁男針對四叉貓指控他「經營付費成人頻道」、「偷拍性愛影片」等貼文求償的部分,法官認為當時已有相關新聞報導,且袁男確實曾在Fans One平台經營名為「巨○運動員」的頻道。四叉貓是引用媒體報導、司法判決與公開資訊進行討論,此部分屬於對公眾人物及其涉入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因此判定不構成侵權,也未達性騷擾程度。

法官審酌袁男因爆料事件罹患重度憂鬱症及睡眠障礙,且四叉貓為網路社群具影響力之人,對被害人造成精神痛苦。但衡量貼文多屬引用轉述,且四叉貓財產狀況及雙方地位,判決四叉貓須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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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5 17: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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