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偵結起訴首腦陳志在內共62人。其中9人於偵查期間在押,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集團成員王昱棠、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等人分別被以5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保金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電子腳鐐或手鐶科技監控,每週2天需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王昱棠獲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戴電子腳鐶,每週二、五晚上7點到8點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天旭國際會計主管陳麗珊1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150萬元交保,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李添特助邱子恩5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知名「Cigar Vie」雪茄酒吧負責人陳韋志5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早上8點到9點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陳志心腹李添的私人助理李守禮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下午3點到4點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王昱棠、辜淑雯皆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以及洗錢防制法洗錢金額達1億元以上,商業會計法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與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分別被求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以及16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罰金。

同樣在押的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被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陳志心腹李添的私人助理李守禮被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天旭國際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被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也被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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