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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見面被帶回家 她遭男網友無套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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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見面被帶回家 她遭男網友無套硬上
桃園男子帶女網友回家續攤,卻趁對方酒醉時硬上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帶女網友回家續攤,卻趁對方酒醉時硬上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男子帶女網友回家續攤,卻趁對方酒醉時硬上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萱(化名),兩人第3次約會時共進晚餐,結束後前往阿豪住家續攤;孰料,阿豪趁小萱酒醉時硬上得逞,事後小萱在友人陪同下報案;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4年徒刑,檢方與阿豪均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

檢警調查,小萱與阿豪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先前兩次見面時互動良好,因此有了第3次約會;當晚兩人先在林口長庚醫院附近餐廳吃飯,結束後阿豪邀約小萱回家續攤;隔天凌晨0時許,阿豪見對方醉倒,隨即壓在小萱身上性侵得逞。

過程中小萱曾多次表明不願發生性行為,但阿豪仍未停下動作,也沒有戴保險套,後來小萱以上廁所為由,終於脫離對方魔掌,小萱又等到阿豪熟睡時,才急忙收拾物品離去。

小萱步出阿豪住家後,立刻致電請託友人到場,小萱上車後不斷低泣,經友人追問後才發現,她與男網友見面時慘遭硬上得逞,小萱也在友人陪同下報案,再前往醫院驗傷補強證據。

阿豪辯稱,當晚他的確與小萱發生性行為,但雙方是合意性交;阿豪律師則主張,小萱說法前後不一,亦無其他證據證明阿豪違反其意願;但法官認為,小萱對於自己遭性侵過程敘述一致,儘管她對阿豪有好感,但雙方僅是第3次見面,連對方本名、手機號碼均不清楚,難認雙方已發展到合意性交的關係。

法官審酌,阿豪與小萱為網友關係,卻趁對方酒後意識不清逞慾得逞,嚴重侵害小萱性自主權,而且阿豪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4年徒刑。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阿豪持續否認犯行,請求改判無罪;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未逾越裁量範圍,亦無過輕或過重之問題,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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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12 0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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