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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網友把少女當性奴:全裸跪爬公園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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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網友把少女當性奴:全裸跪爬公園拍片
變態網友把少女當性奴「全裸跪爬公園拍片」,爸心碎帶女兒驗傷提告。(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昱孜/新竹報導

變態網友把少女當性奴「全裸跪爬公園拍片」,爸心碎帶女兒驗傷提告。(圖/翻攝自Pixabay)
變態網友把少女當性奴「全裸跪爬公園拍片」,爸心碎帶女兒驗傷提告。(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小涵(化名),不僅多次與少女發生關係、偷拍性影像,甚至曾她帶至公園要求「裸體跪地爬行」並錄影留存;除此之外,李男不滿少女答應他人邀約,竟持衣架將少女打至渾身是傷。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涵,多次與她帶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拍下多部性影片與裸照。此外,李男還多次要求小涵在視訊通話時裸露身體、做出自慰動作,並利用螢幕錄影及截圖功能,留存手機自賞。

小涵彷彿淪為李男性奴,同年3月間,甚至在李男要求下,前往新竹南寮漁港附近的公園,全身赤裸、跪地爬行,並拍下影片。同年4月,阿涵因為私下答應他人邀約,遭到情緒失控的李男毆打,右臀、小腿及左手等多處留下明顯的紅痕與割傷。小涵父親發現後,立刻帶著女兒驗傷並報警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痛批,李男身為成年人,不僅多次與少女發生關係,更拍攝、製造大量性影像,損害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面臨影像外流風險,考量李男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製造少年性影像及傷害等數10項罪名,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並沒收犯案用之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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