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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也不許養!農業部列641種禁養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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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也不許養!農業部列641種禁養黑名單
自115年起5月1日起,禁止家庭飼養3大類動物。(圖/翻攝自農業部官網)

生活中心/李佳諺報導

自115年起5月1日起,禁止家庭飼養3大類動物。(圖/翻攝自農業部官網)
自115年起5月1日起,禁止家庭飼養3大類動物。(圖/翻攝自農業部官網)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公共安全,農業部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從民國115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且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在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說明,這回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絕大多數(640種)自111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該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如這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此類動物如果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正式從115年5月1日起將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針對新制上路前的既有飼主,農業部已規劃完善的配套措施,自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內,飼主需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農業部補充,這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之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此次禁令影響。農業部再次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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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17 0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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