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友人「阿鬧」魯祖顯,前年在柬埔寨「自導自演」綁架案,遭判刑2年;近日出獄遭遣返,但抵台就被刑警上銬解送新北市金山分局;同時接受警方夜間偵訊,待完成警詢筆錄,今(20)日)移送地檢署複訊。為何晚安小雞回台灣還需要被捕?律師認為與「國際法原則」有關外,研判在台灣有觸犯其他罪,故仍被偵辦。
回顧前案,「晚安小雞」2024年跟友人阿鬧赴柬埔寨拍片,因「自導自演」佯裝被詐騙集團綁架,遭「剃髮、毆打虐待」惹議,後遭當地警方逮捕,揭穿為博流量「造假」,被當地法院依「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刑2年。今年2月「晚安小雞」刑滿出獄,不過昨(19)日遭遣返,他跟阿鬧2人晚間9時40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一抵台就被刑警上銬解送新北市金山分局。
開業律師陳君瑋表示,晚安小雞在柬埔寨坐牢結束,為何回台灣還需要被捕,接受偵查?可能有三個原因。首先,晚安小雞假使有被通緝,不管案子進度如何,回來台灣在機場一定會先被逮捕,然後送地檢署開庭。最常見就是逃兵的人,一回來台灣,就會立刻被捕送地檢署偵辦。
其次,刑法第五條「國際法原則」,某些重大犯罪,在國外受審過,回台灣後,因為司法偵查權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台灣政府仍可以再次偵辦。例如:三人以上結夥詐欺罪、內亂外患罪、販毒罪。
另,陳君瑋研判,晚安小雞可能在台灣時就另外觸犯其他罪,在柬埔寨的犯行與在台灣的犯行是不同的行為,所以回台灣當然還是會被偵辦。
據悉,「晚安小雞」涉毀損罪遭士林地檢署通緝;阿鬧則涉妨害自由、詐欺等罪。面對國內外一連串的司法偵查,「晚安小雞」表示,會全力配合台灣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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