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前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利用採購案收取回扣,金額高達數百萬元,案件歷經多年審理,最終判刑18年6月定讞。在入監服刑前,吳文忠於2021年以100萬交保,並於2023年出境,至今仍在海外,今年2月吳文忠發監執行未遵期到案,台中地檢署認定其已棄保潛逃,向法院聲請沒入百萬保證金獲准,目前已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吳文忠於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仁愛鄉長順利當選,為了支付龐大競選費用及個人債務,吳文忠利用仁愛鄉發包工程機會,指示親信向廠商收取百萬賄款,前後至少得手600萬元。此外,吳文忠又透過白手套向工程得標廠商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採購案高達54件,不法所得達827萬餘元。
案件審理期間,隨著相關證據逐漸浮上檯面,法官認定吳文忠涉貪犯行共16次,不法所得與檢方認定有落差,推估吳文忠涉貪金額應落在200萬餘元。全案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判刑1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一審,最終判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台中地檢署指出,吳文忠於2021年2月23日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後獲釋,在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後,趁最高法院判決前,於2023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最高法院在2024年8月14日才駁回部分上訴確定,全案於2024年8月28日送交地檢署執行,並於2024年12月3日發布通緝。
吳文忠原定應於2026年2月24日上午10時許到案執行,卻未遵期到案入監,台中地檢署認定吳文忠已棄保潛逃,依法向法院聲請沒入100萬保證金獲准;另其餘撤銷發回判決確定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2026年3月2日發交地檢署執行,台中地檢署於2026年3月6日併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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