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苗栗縣越南籍移工河平順(音譯)去年收受同鄉請託,以1000元報酬,協助運送活體「穿山甲」給買家;當時,穿山甲被黑色膠帶綑綁尾部及腹部,並放入紙箱;河男抵達交貨地點時,被員警查獲,隨即依法送辦;他被依法判處拘役55天,但人已在宣判前就離開台灣。
判決指出,越南籍移工河平順(音譯)2025年12月18日,收受範姓同鄉1000元,運送活體「穿山甲」到指定地點給買家,並收取8千元;運送當下,穿山甲已被黑色膠帶綑綁尾部及腹部,並放入紙箱交給河平順放在機車腳踏板上運送。
河平順騎車到達交貨地點時,遭警方查獲,此舉干擾、傷害野生動物使牠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加上該物屬台灣珍貴稀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將人依法送辦。
偵審期間,河平順都坦承犯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而涉犯同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起訴,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考量,穿山甲經查獲時尚為活體狀態,加上河平順認罪又無前科,因此審理後,將他依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過河平順於案發後在今年1月29日出境,因此,法院未命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