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北地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四大案做出首波宣判,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最關鍵收賄,就是沈慶京匯到民眾黨的210萬,原本柯文哲解釋那是政治獻金,但法官不採納,認定210萬元是收賄的為「前金」,不屬於政治獻金。
當初檢辯攻防時,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當時威京集團原本打算用「公司」名義捐款 ,但因前一年虧損不符標準,才改以「個人」名義捐贈210萬到政治獻金專戶。且檢方稱容積率20%有容積獎勵121億價值,210萬僅佔萬分之1.7,「小到連圓餅圖都畫不出來!」,但柯文哲可能沒想到,這210萬卻成了法官認定他收賄的重要證據。
據了解,合議庭明確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210萬元,雖然外界質疑金額比例不符常理,審判長強調「前金後謝」於實務中極為常見,且「前金低得不成比例」也不是特例,因此認定這210萬是行賄的前金。
至於偵查期間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隨身碟內容「小沈1500」,合議庭則持保留態度。合議庭認為,該紀錄雖具備疑點,但若無進一步的補強證據,且在被告否認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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