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陳沛瀠報導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一審宣判,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對此,律師黃帝穎預測民眾黨團下一步可能的動向。
今天一審宣判結果,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律師黃帝穎在宣判前就分析,柯文哲所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表示,朱亞虎認罪行賄、彭振聲認罪圖利及謝國樑、邱佩琳作證200萬元捐民眾黨,四大致命證人直殺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公益侵占罪,其中違背職務受賄罪是十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的貪污重罪。
宣判結果出爐後,黃帝穎再PO文分析之後民眾黨團可能的動向,他分析民眾黨團是否有可能提案修《選罷法》的「排黑條款」,若刪除一審如果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不得參選,回歸舊選罷法「定讞」不得參選,因柯文哲所涉及的案件目前才一審宣判,修法成功的話就讓柯文哲的參選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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