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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前法官偷查134筆個資 認罪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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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前法官偷查134筆個資 認罪緩刑3年
曾任高等法院庭長的陳貽男,偷查134筆個資,包含女法官的資料,一審判刑2年,認罪獲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任高等法院庭長的陳貽男,偷查134筆個資,包含女法官的資料,一審判刑2年,認罪獲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任高等法院庭長的陳貽男,偷查134筆個資,包含女法官的資料,一審判刑2年,認罪獲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被控利用法官職權違法偷查134筆個資,包括想追求的女法官、法院女職員、房客等等。原本陳貽男獲緩起訴,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改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陳貽男被控自2009年起至2011年間9月間,利用法官職權,冒用高等法院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自己承審的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窗口戶役政電子閘門等系統,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或女職員個資,或查詢妻子的主治醫師等。因此被監察院彈劾,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2級改敘。另也被記大過,於55歲提前退休,考績丙等,退休金足足少了860萬元。

原本北檢偵辦後,陳貽男因認罪,獲緩起訴1年處分,須支付公庫12萬元。案經高檢署認為不宜緩刑,發回北檢續查,北檢重新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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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31 15: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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