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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 一審宣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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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 一審宣判出爐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汙等罪,一審遭判16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汙等罪,一審遭判16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汙等罪,一審遭判16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護航廠商及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逾874萬元,妻子徐慧諭亦侵占勁宜蘭協會110萬元,台北地檢署依對職務上行為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洗錢及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16人;14日上午9時29分,台北地院宣判,陳歐珀遭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則被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檢警調查,從2016年起,陳歐珀每月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顧問費5萬元,前後總計413萬5922元,換來他利用立法院質詢機會,一舉凍結港務公司預算,迫使港務公司撤銷高雄洲際碼頭招募案;陳歐珀還提出降低港區土地租金、超收退職金及疫情紓困等方案,要求交通部將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集散站業納入紓困對象。

除此之外,租賃車業者涉嫌行賄陳歐珀50萬元,換取他召開協調會,藉以阻擋UBER案政策推動;2012年到2022年間,陳歐珀及其妻子徐慧諭涉嫌浮報助理費,總計411萬2170元;2018年到2019年間,徐慧諭指示助理將勁宜蘭協會資金110萬元匯入自身帳戶,用於保險及家庭開銷,已涉犯公益侵占罪。

去年8月28日,台北地檢署起訴陳歐珀、徐慧諭等16人,陳歐珀在移審庭上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洗錢等罪,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去年11月24日,法官考量本案相關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裁定陳歐珀50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日前陳歐珀以配戴電子腳環無法用儀器檢查身體為由聲請撤銷科技監控,遭到台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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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4 1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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